本版导读
《不该发生的惨剧》有了最后结局
参与事件的司法人员受到处分
本报讯 最近本报编辑部分别收到西安市人大办公室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纪律检查处的复函,在今年四月六日本报登载的《不该发生的惨剧》一文中所涉及的司法人员已经分别受到处分。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晚,西安市灞桥区法院院长赵正明率领五名法院工作人员与灞桥公安分局三名干警,翻门进入纺织城食品厂,执法犯法,随意动用戒具,捆绑工人,打人致伤,制造了一起严重的违法乱纪事件。本报记者调查采访了事件经过,于今年四月六日发表了题为“不该发生的惨剧”的通讯。五月五日,西安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决定撤销赵正明同志党内一切职务,并建议行政上撤销灞桥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取消灞桥区法院司机丁小伟同志预备党员资格,调离政法部门。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还责成灞桥区委对参与这起事件的其他有关干警,根据具体情况,视其认识态度,进行严肃处理。现西安市人大已正式撤销赵正明灞桥区法院院长的职务;纺织城派出所户籍民警马冬学同志,在事态基本平息的状况下,对门卫徐进才非法捆绑,并将其头塞到椅子框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灞桥公安分局治安科干部贺伟,奉局领导指示去处理问题,政策、纪律观念不强,随意拿出手铐,又坚持把七名工人带到派出所审查,错误严重,负有一定责任;纺织城派出所管段民警辛又龙,在事件中也有一定责任,贺、辛二人几次认真检查,态度较好,免予处分。
灞桥区法院对参与这一事件,犯有一定错误的侯克勇、吴宪朝同志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