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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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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酒厂交个人承包

本报讯 米脂县商业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最近,将米脂县酒厂交给艾绍强、马玉凡两名职工承包。

该厂自一九七八年建厂投产后,由于管理不善,年年亏损,一九八一年倒闭关门,历年累计亏损七万八千多元。在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中,县商业局大胆改革,决定将酒厂交给个人承包,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并于十月底正式签订合同。

承包后,该厂广开经营项目,更新生产设备,呈现一派生机勃勃景象。 (苏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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