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自行车一厂实行写稿有奖制
本报讯 西安市自行车一厂宣传部,为了调动广大干部和工人给新闻单位写稿的积极性,从十月份开始实行了写稿奖励制度:凡是反映本厂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改革等方面情况的报道和照片,被报刊和电台采用后,按所得稿费的二至五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被《人民日报》、《工人日报》等全国性的报纸和中央广播电台、电视台所用的稿件、照片,按原所得稿费的五倍发给奖金;被《陕西日报》、《陕西工人报》、《西安晚报》等省、市级报纸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录用的稿件、照片,按原所得稿费的二倍给以奖励。
这项奖励制度已从十月份开始实行,深受全厂业余作者和通讯员的欢迎。
本报通讯员尹争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