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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12月0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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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坏西凤名酒声誉的行为应制止

编辑同志:

陕西省西凤酒厂生产的凤凰牌西凤酒曾多次被评为国家名酒,今年又夺得了国家优质食品金质奖,以它独特的风格和优美的质量赢得了国内外广大顾客的赞美,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但是,近年来凤翔县酒厂因原来使用的“双凤酒”商标被某酒厂注册,就改用我厂“西凤酒”商标,严重地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使市场上出现了所谓红、白两种西凤酒,损害了西凤名酒的声誉。

这两个厂虽然都在风翔县境内,但内在质量却大相径庭。我厂地处柳林镇、无论生产规模、生产设施、工艺要求及质量标准,都是凤翔酒厂不能相比的。所以西凤酒在全国多次评比中名列前茅,成为国家名酒之一。早在一九五九年,我厂就以“凤凰牌西凤酒”的商标注册,拥有西凤酒商标的使用权。

一九八三年以来,西凤酒厂对凤翔县酒厂的侵权行为,曾多次向省、市主管部门反映。并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了“关于西凤酒商标的声明”。时至今日,凤翔县酒厂仍无视商标法的尊严,依然大量出厂未经注册的所谓白“西凤酒”。

在我省,一般人对红白两种西凤酒还能区分,但在较远的外地就不同了。因为西凤酒的产量有限,远远满足不了全国广大市场的需要,有些地方很少见到西凤酒,群众一看到西凤酒就争相抢购。这样,就使一些不法之徒有机可乘。最近发现有人在凤翔县以二元五角左右的价格买进凤翔县酒厂生产的白西凤酒,长途运往东北等地以我厂西凤酒的价格(五元多)卖出去,借名酒的声誉欺骗顾客,捞取非法利润。凤翔县酒厂也以低于西凤酒近一半的价格,大量出售白西凤,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西凤名酒的声誉。为此,我们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迅速调查解决这一严重违犯《商标法》的事件,坚决取缔非法商标,以维护广大顾客的利益,保证西凤酒的声誉不受损害。

陕西省西凤酒厂 李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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