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大仲马哭泣说起
北京徐钢
法国作家大仲马在创作小说《三个火枪手》时,由于故事情节的发展,其中一个火枪手非死不可了,然而大仲马特别喜欢这个人物,他试图改变人物的命运,但却做不到了。作家感到了整个故事的发展和人物性格逻辑的自然进程那种不容违背的强大力量在支配着他,迫使他不能挽回人物不幸的结局。当他一想到这个勇敢的人将被自己的笔杀死,而自己却不能救他时,他的内心是多么痛苦、矛盾,竟然洒下了热泪。
这件事使我想起苏联作家法捷耶夫在谈创作长篇小说《毁灭》时的一段话。他说:“照我最初的构思。美谛克(《毁灭》中的人物)应当自杀;可是当我开始写这个形象的时候,我逐渐逐渐地相信,不能也不应该自杀。”“自杀会赋予他一种与他整个面貌不相称的小资产阶级‘英雄主义’的光辉或是‘痛苦’的光辉,而实际上他是一个卑鄙的、怯懦的人,他的痛苦是非常表面的、极小的、微不足到的。”
大仲马尽管十分喜爱他的人物,但他还是服从了生活的逻辑;法捷耶夫没有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支配人物命运,而是严格以人物自身性格的逻辑表现人物。这是因为他们十分懂得“真实是艺术生命”的法则,不可违背。
小说做为一种艺术,它是通过较完整的故事情节和活生生的人物性格的刻划来表现生活、揭示生活的。这就是说,作品中的人物如同生活里的人物一样是有生命的个体,“做什么”和“怎样做”,完全依据自己的意志和性格,他们的喜怒哀乐和悲欢离合,都是因为他们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其间必须包含着生活的真实,只有如此,才是有生命的艺术作品。尚若作家根据自己的好恶,随心所欲地表现人物的喜怒哀乐和支配人物的命运,不顾人物本身的意志、愿望和性格及环境的依据,这就势必使读者不相信人物是有血有肉的生命,只不过是作者任意操纵的傀儡,这样创作出来的作品能有什么生命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