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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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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

西安红旗乳品厂被罚款一万元

本报讯 西安红旗乳品厂在八三年十二月至八四年三月,先后从阎良区乳品厂购进一万一千五百四十七斤质量极差的牛奶粉,然后倒换成自己厂的塑印包装袋,以次充好,弄虚作假,转售给户县糖业烟酒公司、西安制药厂、户县余下综合公司,谋取暴利。

牛奶粉销售后,消费者纷纷反映:这次销售的牛奶粉溶解性差、杂质多、有结块,小孩食用后还引起腹泻。经西安市工商管理局调查,认为该厂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重地违犯了《食品卫生法》有关条例和国务院“禁止以次充好、粗制滥造”的规定。现已责成该厂写出书面检查,并决定处以罚款一万元。

 (张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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