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关于基层工会和职代会组织结合的探讨
员文贤
在研究考察企业工会与职代会的关系时,我们感到工会与职代会分立有许多弊病,需要改革。
企业职代会主席团和各委员会成员都是兼职,平时、他们无暇多考虑兼职工作;职代会是工会工作的重点,但职代会另设一套机构,使工会难以行使民主管理职权,实际是工会责权分离,难以突出重点;加之一部分单位职代会主席团负责人由党政领导担任,有的往往自觉不自觉地用行政方法领导职代会工作,把职代会变成贯彻领导意图的机构,失掉了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群众组织的性质。此外,两套机构分立,人员重复,机构重叠,会议、文件多、既削弱了民主管理工作,又不利于工会发挥作用。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设想把工会职代会两套机构合为一套机构,实现“四个结合”:一是职代会和工代会结合。由于工会同职代会有相同的性质(有一定权力的组织)和相同的任务(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因此,可以把两个大会合起来开,名称可以叫职工代表大会。二是职代会常任主席团和工会委员会结合,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承担工会职代会双重工作任务。负责人由工会主席担任。三是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结合。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设经营管理、干部评议监督、维护权益、智力开发和组织提案等委员会、委员会向工会职代会负责,既是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工作机构,又是联结群众的纽带。比较大的企业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工会干部担任,以后可以民主选举,当选者既是委员会负责人,又是工会干部。四是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结合。代表人数允许的企业,工会组长可以作为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李先念同志在工会十大致词中指出,工会、青年团、妇联、都应当是党领导下的有职有权的重要团体。十二届三中全会赋予了工会职代会相同的职权和任务。实际上,当前我国赋予职代会的职权、在列宁论述中都是工会行使的权利。因此,工会职代会都是有一定权力的组织。这也为我们实行工会职代会组织结合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