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评定工人技师职称简介
省机械厅人事教育处
编者按:
今年元月本报刊载《什么工人可评技师职称》以来,不少同志来信,询问有关详细情况。因此,我们特约此稿,以飨读者。在此谨向省机械厅人事教育处致谢。
关于评定工人技师,机械工业部一九八五年五月发了《关于印发(评定工人技师职称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我省机械厅于今年三月以会议文件形式将该“规定”已下发到各地市和机械部重点、骨干企业以及省机械厅直属企事业单位。《规定》明确了工人技师的评定范围、评定条件、考评和审批程序、工人技师待遇以及使用和管理等。
评定范围:凡在生产岗位工作的技术工种工人均可申请参加考核评定技师职称。
具体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技术等级六级以上,从事本专业工种十五年以上。2、具有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所规定的高级工的应知应会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完成生产任务。3、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专业工种技术上有高超技艺,解决过某些关键操作技术问题,成绩显著,或在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中有较大技术革新成果,并经有关部门承认,经济效益显著。4、刻苦钻研技术,热心培养中,青年技术工人,并能无保留地传授个人技艺、经验。
工人技师的考评,审批程序:凡具备工人技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推荐,报考评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定。劳资部门负责做好考核评定前的调查研究和材料准备工作。经考评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劳资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地、师级的企业自行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农机厅(局)、仪表局备案。工人技师证书由机械部统一印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农机厅(局)、仪表局颁发。
工人技师待遇:凡获得工人技师职称者,除享受工人工资福利待遇外,还要给予一定的技术津贴。津贴及其它生活福利待遇,由各地区、各企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工程师的待遇自行确定。还规定工人技师不能脱离生产岗位,如脱离生产岗位从事其它非生产技术工作,则取消工人技师的相应待遇。
目前,此项工作尚未全面开展,还处在试点阶段。机械工业部从去年开始在黑龙江、辽宁、北京、湖南等省的机械系统进行试点。在机械部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决定今年先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试点单位已成立考评组织,向工人传达了《评定工人技师职称的若干规定》;准备申请参加考评技师的工人,已掀起学习科技理论和操作技能的热潮,并在生产和技术革新中创优异成绩,迎接工人技师考评。目前试点单位正在拟定评定工人技师实施细则。待试点取得经验后,省机械厅将正式发文,具体进行安排和布署。预计八六年四季度工人技师评定工作,将在我省机械工业系统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