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恶小而为之
秦亚民
传说,我国古代有一库吏,既狡诈,又贪婪。他每日必把库内一小钱系在帽子飘带上拿回家。别人劝告指责,他均置若罔闻,甚或大言不惭道:“区区一个小钱,何必大惊小怪。”久而久之,他的行为言谈被一清官所闻。这位清官微服出行,明查暗访。待证据到手,便把库吏缉拿归案,打入囚牢。库吏狡辩道:“大人明察,小人只拿一个小钱,何以死罪相加?”清官道:“一日一钱,千日一千,判你死罪,理所当然。”库吏无言以对,追悔莫及。
时至今日,靠帽子巧取者似己绝迹,但小过不改酿大错者却不乏其人,据报载:张×,因盗窃钱物多次,价值五千余元,被判十年徒刑。查其盗窃史,系从中学时偷钢笔始。还有,前不久抓获的一个赌博团伙,他们的赌资竟达上万元。其实,他们开始时只以扑克赢烟赢糖而已。谁知,一脚踩进去却愈陷愈深。
仔细分析,库吏、赌徒、盗窃犯,颇有相同之处。他们虽不是同时代人,作案手段又不尽同,但他们犯罪之路却大抵相同:就是从违法走向犯罪。
当然,违法和犯罪没有必然联系,自然不能相提并论,但两者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库吏只拿一钱,就此罢手,决不会招致杀头之罪。盗窃犯和赌徒们,当初若能迷途知返,也不至于锒铛入狱。以此看来,违法者,只有痛改前非,方能免于犯罪。当然,除此而外,恐怕还有个防微杜渐的问题。如果我们每个人连违法的事都不干,何以能走上犯罪之路呢?
记着刘豫州的话吧:“莫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