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一个消费者的申诉
一九八五年八月,略阳家用电器公司贴出“好消息”海报:从外地购回索尼20时彩电三十台,每台价1666元,数量有限,售完为止。
八月二十五日我到该公司彩电登记处,该店经理刘必华说:“见人民币才能登记,我们不走后门,不拉关系,不多收一分钱。”又说:“索尼件没错,连一个螺丝钉也不会错,国家分配物资,日本还派有专家指导装配。”听了这位经理的宣传,我信以为真,连忙回家带上现金,在合同上签了字,随后交款开票。九月十一日,我取回电视机后,才发现是杂牌产品,实无半点“索尼”的痕迹。
我多次找他们退货,他让我到海南岛去退。后经略阳县工商管理局出面,我于86年2月把彩电退回家用电器公司,但该公司却以种种理由,不给我退款。现在他们还在到处大贴广告,继续做先付款、后提货的生意,欺骗群众。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这些坑害顾客的人!
略阳钢铁厂 许桂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