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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9月0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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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人工资和劳保福利的同与不同

问:劳动合同制工人与原有固定工人在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方面有哪些不同?

答: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从总体上讲,同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对合同制工人,国家要适当减少保险福利上“包”的部分,增加工资方面按劳分配的部分。因此,劳动合同制工人在职期间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原有固定工人同等工资待遇,另外增加本人标准工资15%左右的工资补贴。

劳保福利待遇方面,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同工种原有固定工人在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口粮补差和物价补贴等方面同等对待,在公休、婚丧、探亲假及职业病、因工负伤、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及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均与本企业同工种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所在单位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有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由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企业发给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费;合同期满或医疗期满后由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企业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

劳动合同制工人待业期间与原有固定工人的工资及劳保福利待遇相同,同样按照国家的规定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待遇实行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长短金额多少和本人工作期间平均工资收入不同比例确定退休费,由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专门机构按月发给,直至死亡。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年限较短的工人,其退休养老费用也可一次发给。 (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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