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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10月1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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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法欠妥当股金换劳保

陕西工人报社:

我是凤翔县木器厂一名职工,在厂里工作已二十多年。今年,我厂行政领导强行要每个固定工给厂方交一百元股金,并规定不交者不发工作服、不给降温费及一切劳保用品。因我和几个工人工资低,家庭负担重,一时无法交上股金款,就没有享受劳保待遇。我上班穿自己的服装,炎夏别人吃西瓜,喝白糖水,我喝白开水。我想,劳动保护是党和国家对工人的关怀和爱护,享受劳动保护也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厂行政领导规定交股金才享受劳保待遇的作法是不合理的。为此,我也向县有关部门反映过,都未答复解决,特写信给你们,请为我们没钱交股金的同志说说话。

风翔县木器厂 刘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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