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务院批准全总报告
县以上工会所需房屋由同级政府解决
据《工人日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于九月十二日转发了全国总工会《关于县以上各级工会所需房屋仍由同级政府解决报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总工会在报告中提出,目前,用于职工开展活动的房屋,远远不能适应职工人数增长的需要,大大低于五十年代的水平。一些新发展起来的城市及新矿区,多数无活动阵地。五十年代由政府拨款建设的职工活动场所,大都年久失修,有的已成危房,影响职工活动的举办,群众迫切希望改变这种状况。县以上各级工会的办公用房和干部宿舍也相当困难,尤其是县一级工会困难更大。
为了保障各级工会开展正常工作的需要,全国总工会提出:
一、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工会法》和全总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解决工会及其所举办的事业单位用房。
二、县以上各级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宿舍,包括离、退休干部的住房,请当地政府在建设投资(包括地方机动财力安排的自筹资金)内统筹解决。
三、新建城市、港口、要同时建设工会办公、职工文化福利设施,包括新建港口的国际海员俱乐部和相应的职工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