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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10月2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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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受害者到伤人致死的罪犯

六月二十四日,夜幕刚刚降临,宝鸡市群众路中段的大路边正在发生着一场你死我活的恶斗,围观者达百人。

只见一位二十八、九岁的汉子被飞来的砖块击中头部,鲜血直流,倒地求饶。这时,有人上前质问原因,那“得胜者”说:“他是流氓,插足我的家庭!”说着便拿出“信件”让围观群众看。听了他的解说,有的人指着受伤的人说:“不是个好东西,打死他活该!”“对这号人就是要教训……”给“得胜者”火上浇油。于是,他又手持带螺丝的胶皮管猛朝受伤者头部抽打,然后扬长而去。受伤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得胜者”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这位死者是某农村来城市做生意的,叫韩林科,结识了仇xx后,却忘了家中妻儿、父老,插足于仇××的家庭,充当“第三者”,终于死于非命。那个“得胜者”就是仇××的丈夫,叫李朝阳,捕前系某厂工人、共产党员。当他得知韩插足自己家庭时,不是通过组织上解决,而是大打出手,致死人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一个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被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判刑十二年。他在法庭上说:“这是法盲造成的后果,判我罪有应得,希望人们从中吸取教训。”

值得令人深思的是,当这种严重侵害人身权利行为正在发生时,围观的数百人为什么无一人制止而且竟有人支持呢?除了人们对那些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愤恨之外,也反映了法制观念的淡薄。 (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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