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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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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头林场工会运用常发案例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

本报讯 眉县营头林场工会运用本单位常发案例组织大家学法,收效显著。

这个林场过去由于职工工作地点分散,很难组织起来学习,职工法纪观念淡薄,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就先后有十人受到处理。在普法学习中,林场工会除巡回到各工区指导学习、解决问题外,还利用本场常发案例组织大家学法。如某工区有两个职工发生口角,甲顺手执斧吓唬,却被乙拳脚齐下打得鼻青脸肿。事情发生后,有人认为乙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要严肃处理乙;有人认为乙是正当防卫,要处分甲。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工会就让大家对照《刑法》来分析讨论。经过逐条学习《刑法》,大家认识到,甲持斧并未对乙构成伤害,而乙把人打成重伤是犯了故意伤害罪。这种有针对性地讨论学习事半功倍,对职工很有裨益。

现在,该林场职工法纪观念普遍增强,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现象基本消失,全场职工中出现了比文明服务、赛安全生产的新气象。

(赵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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