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今年我国将增加十四个金融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其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哈尔滨、西安。试点城市的银行将由机关变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拥有信贷资金调配权,利率、费率浮动权,职工招聘和奖惩权,留成利润支配和工资、奖励、福利基金内部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