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87年03月21日
第2版
02

西铁分局作出民主管理的补充规定

使民主管理逐步经常化制度化

本报讯 为了更好地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使民主管理逐步实现经常化和制度化,西铁分局在郑州铁路局有关文件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补充规定》。

一、建立职工代表接待日制度。分局和基层站段的职工代表,由工会安排轮流在规定日期及选举单位持“代表证”接待职工群众,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填写职工代表接待“备忘录”,送交有关领导或部门限期处理。每一接待日后,工会组织应督促有关领导在一周内作出处理或答复,并填入“接待日意见及反馈通知单”。

建立各级管委会职工代表成员轮流脱产调研制度。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长远规划、重大规章制度的改革等,由管委会主任统一组织,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调查研究,从而使管委会职工代表成员真正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职工代表在脱产调研期间的奖金由所在车间班组照发,其它待遇同在岗职工一样。

三、建立“民主恳谈会”和“民主质询会”制度。各基层站段每季召开一次“民主恳谈会”。单位党政工领导要亲自与职工畅谈对话,职工可提意见、建议或批评。分局领导除在机关范围内每季与干部、职工对话一次外,还直接参加基层站段的“恳谈会”,和职工畅谈对话。“民主质询会”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遇急需解决的问题可随时召开。“质询”的内容应提前三天通过本单位工会组织通知被质询的部门或个人,质询的结果应予公布。民主恳谈会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重要问题由工会督促有关部门和领导负责落实处理。

省总工会产业部认为西铁分局这个“补充规定”是充分发挥职工代表的作用、加强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民主对话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希望各产业(局)工会在推广这个做法中有所创新和突破。 本报记者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