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贪欲·轻信·上当
一桩七百万条麻袋的假合同案始末
编者按 象刘智生这样的有着多次盗窃、诈骗“前科”的屡教不改之徒,施展其不很高明的骗术而居然能连连得手,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沉思。本报刊登下面的通讯,正是用事实再一次给那些贪小利和轻信者敲响的警钟!
曾轰动全省的刘智生特大诈骗案,三名主犯张小健、平青松、刘伟,前不久分别被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15年,首犯刘智生在监所关押审查期间畏罪自杀。刘智生特大诈骗团伙从1984年8月至1985年三月底的8个月内,在无货可供、无力和无意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先后同陕西、四川、河南等10个省的88个单位签订了80多份供货和购货的假合同,总金额达3.1亿元,诈骗到手货款1037万多元。其数额之巨,危害之大,的确触目惊心。
1984年12月的一天,刘智生诈骗团伙成员——西安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刘明礼在西安钟楼旅社找到山阳县食品饮料公司驻西安采购员阮班寿,姚光复,声明有500万条麻袋生意可做,每条单价为1.74元,供货单位为兴平县刘智生“多种经营贸易公司”。阮、姚二人听罢,低头一算,这笔生意确实大有赚头,开始还有些将信将疑。但看到眼前站着的“民警同志”,想到那诱人的大买卖,阮、姚二人疑虑顿消。当晚随刘一起到刘智生设在西安的办事处,与“多种经营公司”代表张小健进行了“面谈”,觥筹交错间,草签了供麻袋七百万条的合同,每条单价仍为1.74元,共计货款1218万元。不久,又由山阳县食品公司经理柯昌忠亲自出马和刘智生订立了七百万条麻袋合同的补充协议。
1985年元旦一过,柯昌忠为给这批麻袋找销路,和山阳县外贸公司签定了合同,议定七百万条麻袋单价为1.79元这样山阳食品公司可望从中获利17.5万元。山阳县外贸公司得了这份合同后,不出两天,即将这批“麻袋”以1.81元的单价转售给西安民航局劳动服务公司东大街新世界商店。转售合同第二天便由碑林区工商局签证生效。陈经理店小资金有限,一家承担不起这样大的买卖,只好找来西安五金交电公司雁塔批发部、西安市林业局下属林产品经销公司,商议三家联合执行这项合同,所得利润按四、三、三分成。两个公司当场写了协议合同书。雁塔批发部经理宋智民,林产品经销公司业务干部米怀玉,唯恐夜长梦多,生意有变。元月17日,即去农业银行西安分行小寨办事处协商贷款。没有费多大周折就贷到了款。
元月18日,山阳县食品公司柯经理收到了山西安新世界商店交给山阳县外贸公司,又由外贸公司转交来的626.5万元贷款(外贸公司实收633万元,留7万元),遂将和刘智生“多种经公司”签订的合同交山阳县工商局签证生效。接着从汇来的贷款中,提取了17.5万元上到山阳县食品公司账上,将其余609万元贷款汇人西安刘智生的账户。至此,700万条麻袋的一纸假合同,使600余万元的巨款轻易地落入了刘智生之手。
刘智生“多种经营贸易公司”的无端违约,使柯经理深感不妙,遂派人向刘追款,但是损失已无法挽回。1985年4月刘犯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时,仅追回货款315万元,除刘有部分物品可做拆价外,其余290余万元均被刘犯及其同伙挥霍殆尽。
这正是:图小利,伪不辨;众经理一昧受骗;破大财,骗局败露;五单位始知上当。
(常雁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