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衣“蚂蟥”
张宝勤
蚂蟥,又叫水蛭,是一种身体扁长、依靠吸食人畜血液来维持生命的环节动物。然而,这里说的却是一只披着人皮的白衣“蚂蟥”。
盗血
宝鸡县医院采血室。
1980年6月30日,36岁的宝鸡县医院检验科采血员李小平一边心不在焉地翻看业务书籍,一边等待着前来献血的人。这时,一位老实巴交的商县农民走了进来。经询问,此人名叫王某,因家里急着用钱,便瞒着家人前来医院献血。李小平分三次共采了王某600毫升(按医院规定,每次从献血者身上最多只能采500毫升)血液,却只给他开了一张献血250毫升的营养费领取单,一下子“吸食”了王某350毫升(按医院规定可领取42元营养费)血液。
1986年2月2日,该院献血员杨某来医院献血,李小平又一次采血750毫升,却只开了一张500毫升的营养费领取单,轻而易举地盗取了250毫升血液,藏入试剂架下的小木箱内。同日上午,在给献血员贾某采血时,李小平用同样的手段盗取了250毫升血液,然后将所盗二人血液混合装入一个瓶内。次日上午,李小平便以“刘莲珍”的假名,开了500毫升血液的营养费领取单,从医院财物处领走了95元“营养费”。
献血员刘某丈夫在外地工作,儿子突然患病急需住院治疗,怎奈手头无钱,为了给儿子治病来医院献血。就连这样一个妇道人家,李小平也不放过,照样盗来250毫升血液。数日后,李小平以“王春英”的假名开了一张500毫升的血液营养费领取单,将95元“营养费”领出据为己有。他知道:多领的250毫升血液的营养费,日后会有人送上门来。谁知,一连数日竟无一人前来献血。然而,为了不留痕迹,他很快通过一位老相识,写了一张“我妻有病,急需输血,从县医院购买了250毫升血液”的条子,并让其将250毫升血液的的营养费交给了医院财务处。
据宝鸡县检察院不全完统计,李小平自1973年入院以来,共从献血人身上盗取血液2650毫升。
食血
来宝鸡县医院献血者多为商县、凤县、宝鸡等县一些贫困地区为生活所迫的农民。而这些人又怕此事传出去以后不光彩,许多人献血数年家里人却不知道。李小平抓住献血者的这一心理特点,立了条不成文的“规定”:凡前来献血者,有钱的先送上5元以上“采血辛苦费”,没钱的自然就得多采少付;对于不愿遵守此项“规定”的一律不予采血。
那是1982年春节前夕,家住凤县的献血员梁某为给老婆孩子做几件象样点的衣服,便来到宝鸡县医院献血。由于不懂“规定”,冲撞了李小平,于是便被李小平以“医院暂时不需要血液”为由而拒之门外。梁某好话说尽,直到下午下班后,李小平才勉强同意采500毫升,并当即按350毫升血液给梁某开了现款。
1984年2月的一天,学生秦某因家里经济拮据一时交不起学费,便瞒着父母偷偷来到医院献血。事后,李小平以“聊天”为由去秦家索贿。曾经在李小平处献过血的秦的父母对李小平的“规定”略知一二,一见李小平来了,自然心领神会,急忙从邻居家借来十元钱和两包“金丝猴”香烟送给了李小平,并当场代女儿向李小平表示歉意。
据150名献血人员证实,李小平涂向献血人员索取“采血辛苦费”以外,还以借款、代买东西等方式向献血人员索取大量财物,索贿、受贿数额达7200余元。
害人
按照医院规定,采血前必须对献血人员进行体检,但是,李小平多次从肝炎病患者身上采血,而且所采的血液均已输给了住院患者。原宝鸡市医院献血员杨某经两次化验确系澳抗阳性,而被该院淘汰。但此后李小平却先后四次从杨某身上共采血2250毫升。去年2月2日,李小平将所盗杨某的250毫升血液与他人血液混合装入一个瓶内。2月5日分别输给了两名住院患者后,致其中一人死亡。据不完统全计,仅1984年1月至1985年9月,李小平先后从11名肝炎患者体内采血7250毫升,并且均已输给了住院患者,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
1986年2月的一天,医院一名工作人员在采血室无意中发现试剂架下的小木箱内放着两瓶血液。他疑窦顿生,立即将情况向检验科领导进行了如实汇报。至此,残害患者达13年之久、披着人皮的白衣“蚂蟥”李小平的犯罪事实终于大白于天下。1986年9月11日,宝鸡县检察院以受贿罪、盗窃罪和玩忽职守罪将李小平依法逮捕。
(题图、插图
李胜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