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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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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工业产品质量管理

全国推行质量否决权

据新华社讯 “质量否决权”制度今年将在全国工业企业全面推广实施。这是国家经委在6月5日结束的全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上为深化质量管理而提出的。

“质量否决权”是把产品质量与职工的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结益合起来,使质最指标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上具有决定作用的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这项政策实施后,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或职工,上级领导部门有权取消或部分取消其奖励基金、浮动工资、百分之三的晋级权限、税后留利、优质产品优价、平价能源和原材料的供应,直至建议有关机关撤销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厂长职务等;企业则有权取消和部分取消有关职工的奖金、浮动工资以及评选先进的资格等。

“质量否决权”制度是国务院在去年7月发出的“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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