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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6月16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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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液化气贮多久答读者

5月26日本栏载“液化气不宜久贮”一文见报后,读者来信及电话质疑,为此记者于6月3日采访了庆安公司压力容器分厂工艺室主任王庆民工程师,解答如下:

一、在钢瓶充满液化气的情况下,温度每升高1℃,瓶内膨胀力就会升高20—30公斤/平方厘米。这样,贮满气的钢瓶在升高温度3—4℃时就会自爆。

二、钢瓶自重约17.5公斤左右,有钢印打在瓶端把手上。一只钢瓶可充分贮液化气18—19公斤。按国家劳动总局安全检查规程规定,贮气时不得超过钢瓶总贮量的85%,即在15公斤之内(钢瓶自重除外),一般贮气在13公斤左右。钢瓶的设计压力是16公斤/平方厘米,当室温20℃时贮85%的液化气钢瓶内的温度升高到60℃时,时,压力可达到15.38公斤/平方厘米,尚不会自爆。而室温一般不会超过60℃,因而是安全的。若在20℃时贮气95%,则升温到40℃就可能自爆。实际上钢瓶的破坏压力试验国家规定是72公斤/平方厘米,有一定的保险系数。庆安厂出的钢瓶的破坏压力试验在65—105公斤/平方厘米,74年以来售出的钢瓶未发生过自爆现象。

二、全国每年钢瓶自爆事故约在百起,大部分系贮气超过85%和使用不当之故。钢瓶灌气是在磅秤上严格控制进行的,认为装得越满越好的做法是错误的,100%的满贮气是一种很危险的做法,应严格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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