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职工物价监督工作问答
问: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活动的经费如何解决?
答:按照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84)价综字162号文件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办发(1986)41号文件规定,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活动所必需的办公费、补助费、业务培训费、交通费以及进行宣传表彰活动等费用开支,由物价主管部门编报计划(具体数额可写同级工会协商确定,编报时间按财政部门要求办理),按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核准后拨款解决。财政部门对同级物价主管部门编报的用款计划,应及时核批,予以落实。
问: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活动的罚没收入如何处理?
答: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职工物价监督检查活动的罚没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各级国库,不准提成、退库和坐支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