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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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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四次扩大会要求

贯彻矿产资源法依法采矿办矿

本报讯 记者从8月26日至29日在西安召开的省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获悉,我省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品种齐全,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在13000亿元以上。在中央“放开、搞活、管好”方针指导下,近年来,出现了大中小矿一齐搞,“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好势头。去年矿产总产值达8.09亿元,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会议指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还很薄弱,矿产资源浪费破坏仍很严重,突出的问题是,矿产资源勘查项目重复,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小矿与大矿,集体与国家争抢资源等。其结果是矿产开采回采率低,损失贫化高。会议要求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矿山企业和矿业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的干部和群众,都要学习和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矿产勘察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法规,知法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矿业活动。勘察和开采矿产资源要履行申请审批手续,任何任意损失和破坏矿产资源以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哄抢矿产品和破坏勘查工作区、生产矿区秩序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要加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领导,帮助和监督个人依法采矿,其采矿范围只允许在《矿产资源法》所规定的“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不得扩大范围。不允许个体进入国营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 (翟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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