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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9月0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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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职守酿成火灾王向文王宏利被判刑

本报讯 西北第二合成药厂水扬酸车间升华岗位的操作工王向文、王宏利,擅自脱岗造成重大火灾事故。最近,华阴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王向文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王宏利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4月12日下午上班期间,王向文、王宏利擅自脱离岗位,去到厂外自由市场吃饭、喝茶、聊天、看电影达两个多小时,致使自己的岗泣着火后,无人报警和扑救,火势得以蔓延,烧毁了升华岗位和干燥岗位两个操作室,以及升华反映罐、配电柜、变电器、空调等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余元。

(郭振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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