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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管局省煤矿工会授予工人安全生产六项权力
本报讯 最近省煤管局和省煤矿工会联合发文,授予煤矿工人安全生产六项权力。
这些权力是:安排生产任务时,不安排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工人有权不上岗,干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人有权不服从;新开采掘工作面或施工现场条件有变化,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地点的条件恶化,危及职工生命安全,不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工人有权不进入现场或撤离危险现场,工资照发;机械电器设备安全保护不齐全,工人有权拒绝操;跟班的区队干部随意上井时,工人有权制止,群监员和职工对本单位安全提出建议或批评时,领导干部要重视、支持,不得刁难,更不能打击报复,如有此类事情发生,群监员和工人有权越级上告。(工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