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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11月0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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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犊”恨事

在陕西重型机器厂福利区的一犄家属楼的一个单元里,同住着韩、唐两位工人之家。虽然两家为邻时间不长,却也素无瓜葛、相安无事。谁能料到,为了给孩子护架,两人反目为仇,大动干戈,结果是两败俱伤,给自己留下了终生悔恨。

 1986年10月11日晚7时左右,唐某的独生儿子在玩耍时,将韩某的小儿子惹哭了。韩13岁的大儿子知道后,又将唐的儿子打哭。唐某在家听罢儿子的哭诉,觉得儿子吃了亏,气愤难平,便领着儿子奔到楼下,喝斥韩的大儿子,并将其打哭。

这边韩某正在洗衣服,听到儿子的哭声,便急忙赶到楼下。他见是唐某所为,便气不打一处来,他气冲冲地上前质问唐某,唐某正在气头上,见来者气势汹汹,也不甘示弱地回敬了一句:“已经打过了”。韩某见唐某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更加生气,便指着唐某高声道:“你再打个样子给我看。”唐某仍不阴不阳地又说了一句“已经打过了。”为此,两人先是互相责骂,继而撕打起来。混战中,韩某的拳头击伤了唐某的左眼,而韩某的左眼也受到了唐某的重击。两人被本厂职工拉开后,分别去医院治疗。唐某眼底出血,经门诊治疗痊愈,韩某的左眼受伤较重经医治无效,却失去了光明。韩某为此事付出了一只眼睛,唐某也成了被告,最近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判处有徒刑3年,并承担韩某的医疗费、误工损失费等1705.84元。这正是小事不忍酿大祸,害人毁己悔莫及。

(屈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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