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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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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分工与“党政分开”

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了“党政分开”的新命题,没有沿用“党政分工”的老提法。这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反映了我们党对党政关系认识上的新飞跃。

“党政分工”与“党政分开”的根本区别首先在于;党政分工还仅仅是在旧体制的框框内对党政关系的调整,以解决长期形成的党政不分。而党政分开则是在新体制下划清党组织与国家政权的不同职能。换句话说,党政分工是党政两个系统在对社会生活的管理上分权、分事,而党政分开则是党政两个系统各自以不同的职能管理国家和社会。党政分工对解决党委包揽一切事务的“一元化”模式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党政分工的着眼点只在于划分党政各自专属的“管辖范围”和“管理层次”,而没有触及党政的各自不同的职能问题,因而在实践中必然遇到许多难以分清的问题。

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就在打破“分工”的老构想,从党的组织和国家政权机关各自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出发,真正按照党的性质恢复党自身的政党功能,按照国家政权性质赋予其应有的法定权限。

从“党政不分”到“党政分开”,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过去长期以来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组织经常处于行政工作第一线和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结果既使行政职能萎缩,又使党自身的职能萎缩。现在,实行党政分开,恢复党政各自的职能,我们不能有半点粗枝大叶,因为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关健。 (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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