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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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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命名一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厂长

本报讯 最近,咸阳市人民政府命名了首批“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先进厂长。

从1987年初,咸阳市在中央、省、市属企业中深入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在这项活动中,各企业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运用法律手段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涌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底,该市通过企业自查自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由市工商部门复查考核后,评定西北国棉一厂、西北国棉七厂、陕西省咸阳陶瓷厂、陕西纺织器材厂、陕西第二棉织厂等九个企业为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定这些企业的厂长白希孟、彭干松、刘桐荣、周翔、左文琛等同志为“重合同、守信用”的先进厂长,并召开大会,向这些先进企业和先进厂长颁发了牌匾和命名证书。

(杨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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