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岂能让单位代领导受罚
焦彦文
近闻,某机关进行总结评比,一个下属单位因领导不力未能如期完成原计划任务。于是,便对这个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经济处罚;但奇怪的是,这位负责人在上面虽然丢了面子,受了罚;但回来后,单位上却用公款报销了这笔罚款。
这件事张扬开后,不少职工群众气愤地说:“我们完不成任务,一无奖金,二扣工资;领导受罚,却由单位上报销,这是哪家的‘王法’?!”看来,群众的意见还是一针见血的。从不少单位的经验看,随着岗位责任制的实行和奖罚制度在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实施,当完不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时,上级部门除对该单位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外,再给一定的经济处罚,使其在经济收入上受点损失,在思想上受点震动。这种方法,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领导干部责任感,促进改革顺利进行的一条必要措施。
有法必依,有制度就要执行。对于那些利用职权,让单位代自己受罚的领导人,上级部门应按照职工的揭发与要求,予以重罚。决不能让他们败坏风气,占企业的便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