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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1月16日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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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伊朗门”事件看美国政体

钧夫 少伟

去年5月5日至8月3日,调查“伊朗门”事件的美国国会查阅了320万份文件,历时三个月,证实了里根违背和蔑视法制,竟然绕过制订政策的国会,操纵了美国对伊朗政策和对中美洲政策,这一事件触及了美国200年一直存在的敏感问题,究竟谁掌管美国?是国会,还是总统?

美国一向标傍自己的政治制度多么民主、先进和完美。他们认为“三权分立”制可以防止某一权力机构独断专横。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又是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同时还是所属政党的领袖,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宪法虽规定宣战权属于国会。然而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远的不说。1950年,杜鲁门总统未与国会商量就命令美军悍然入侵朝鲜北方;六十年代,约翰逊和尼克松未获国会准许就向越南派兵;八十年代,里根总统擅自决定入侵格林纳达,以及导演了“伊朗门”事件。在外交方面,宪法规定,与外国缔结条约需经国会批准。但总统为撇开国会约束,往往以行政协定而代替条约。本来,立法权属于国会,但经国会批准的法案,需交总统签署才正式生效,总统否决的法案退回国会后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议员的同意才能成为法律,但这谈何容易;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不论是否同国会商量,都具有法律效力;总统是所属政党的领袖,可以通过该党国会议员提出立法提案,间接行使立法权。宪法规定,最高法院法官、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由总统提名。因此,在司法上法院对总统与国会之间的纠纷和争执进行审理、裁定时,往往站在总统一边。

随着总统权力的不断增大,国会对总统的制约力日见减弱。权力之争也越来越激烈。不少议员把美国内外政策的失败(如朝鲜和越南战争的惨败,“伊朗门”丑闻等)归咎于总统权力过大,主张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不能由一人兼任,甚至建议废除总统制。但这样的统治集团内部攻讦,不可能真正动摇或铲除美国现行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争吵的结果还是不了了之。

当然,美国总统为了少担风险,也尽量不去冒犯国会,里根总统因“伊朗门”事件遭到国会严厉指责,灰溜溜如丧家之犬。为了弥合裂缝,里根只得公开承认错误,表示改过。他还表示今后在采取秘密行动的两天之内将情况及时汇报国会,并希望接受定期的有关检查。总之,“伊朗门”事件暴露了美国政体中无法消除的弊端,也把资本主义制度的腐朽和专制呈现在人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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