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府提出十项优惠政策 鼓励科技人员下乡
留职停薪承包,增益分成,收入全部归个人
本报讯 为了加速我省农村经济起飞,侯宗宾代省长在省六届六次人代会上提出了十项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以各种方式支农,收入不受限制。
这十项政策是:(1)支持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军工及民用大中型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科技人员,下乡进行各种技术承包、承租和领办技术服务组织。(2)支持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及县以上业务行政部门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下乡进行承包、承租、领办服务和兴办各种技术经济开发实体。支持鼓励县以下业务行政部门科技人员进行各种在职承包。(3)下乡科技人员的待遇,同他们创造的经济效益挂钩。可以带薪承包加浮动工资,可以带薪承包,增益分成,收入部分归己,也可以留职停薪承包,增益分成,收入全部归个人,收入不受限制,依法纳税。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晋升工资或一次性重奖。(4)下乡承包、领办人员不转户口、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家属农转非、住房、子女就业等问题,从优安排办理。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不受影响。(5)分配到县以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倡下农村工作两年。期满后,愿意留农村工作的,保留全民职工身份,并从下乡之日起转正定级;在山区的,按规定享受山区补贴、浮动工资等待遇。在农村工作满五年后,本人要求调整工作,劳动人事部门应及时办理。(6)鼓励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到农村或乡镇企业当“星期日工程师”或业余顾问,报酬双方面议,收入归己。(7)鼓励离退休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自愿到乡镇企业应聘,报酬双方面议。(8)允许科技人员将自己的技术和发明向企业入股,取得相应股息和红利。(9)鼓励科研、教学、企事业单位向乡镇企业转让成果,并从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10)鼓励科技人员向受援单位有偿转让自己的科技成果,转让费双方商定,收入归己。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