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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2月2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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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的女法官

——记省劳动模范阚宝云

在去年12月召开的陕西省职工劳模大会上,有一位戴大沿帽的女法官,格外引人注目。她就是全省法院系统唯一的代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阚宝云。

51岁的阚宝云,是1979年7月重新回到司法队伍中来的。8年来,她秉公执法,被群众誉为“活包公”,1983年,阚宝云在受理一桩房产纠纷案时,被告王×把50元钱装在信封里,借到庭应讯之机暗暗留下。阚宝云发觉后,严肃地批评了王x,并反问他:“一个索贿受贿的法官能秉公执法吗?”王x惭愧地低下了头。后来,这桩案子仍是王×胜诉,王x激动地说:“你真不愧是个好法官!”有一位从四川流落咸阳的女青年,经人撮合与一位白痴结婚。婚后,女青年十分痛苦,遂向法院提出离婚。打这以后,男方多次到法庭吵闹,还说:“你把我媳妇判离了,我就向你要媳妇!”其家也向阚宝云施加加压力。但阚宝云毫不动摇,毅然以法解除了这一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

阚宝云同志熟谙法律。她每年的结案数都是全院最高的,办案的质量也高。经她过手的案子,很少反复。1986年初,阚宝云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发现,这对夫妻间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于是,她不厌其烦地做男女双方的思想工作,女方撤回了离婚诉状。来,她利用休息时间,先后两次回访了这个家庭。经过她耐心地做工作,这对夫妻现已完全和好了。

在一般人的心目中,法官们往往是严峻多于温情。但在阚宝云身上,这二者却高度的和谐统一。1935年末,安徽省某地母女俩,千里迢迢来咸阳打官司。由于人地两生,生活一时遇到了困难。阚宝云就主动给她们送吃送喝。一天,天降大雪,气温骤降,阚宝云拿出自己和女儿的两身棉衣和三身单衣,冒雪送给这母女俩。这样的事,少说也有三五回。

(应志治韩炜)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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