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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2月25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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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煤炭厅党组作出五项规定

改变工会干部委派制支持工会民主选干部

本报讯 为保证基层煤矿工会主席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前不久,省煤炭厅党组会议作出了五项规定。

一、健全和完善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制度,改变实事上的委派制,由职工群众民主选举自己信得过的工会领导人。主席候选人要由会员群众自下而上地提名和推荐,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二、基层工会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不论是工人或是干部,在任职期间一律享受工会主席的相应政治、经济待遇;三、选举产生的工会领导人,不再由同级党委任命,按工会章程规定由上级工会组织批准;四、基层工会主席的任期与局、矿、厂长的总承包任期相一致;五、工会主席如需调动。必须经过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并征得上级工会组织的同意。

(冯中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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