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辽宁省委重视工会工作
提出九点改革意见
据《工人日报》讯最近,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讨论工会工作时,对工会自身改革问题,提出了九点意见。
一、理顺工会同党,政的关系,工会接受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与行政部门平等合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对行政既要支持又要实行民主监督。
二、工会要在促进经济建设的同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素质和参加民主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三、逐步改变干部委派制,基层工会干部应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四、保持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在改革中行政部门不能撤销或合并工会组织。
五、工会管理的事业不能随意改变隶属关系,财产不能被侵占,工会经费由工会自管。
六、基层工会隶属关系要按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或者按属地归口,或者按产业归口。
七、按照中央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精简机关和编制,大中型企业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会干部,小型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工会干部。对兼职工会干部要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专职、兼职的工会主席,可按照中央(1981)24号文件的规定,继续享受应有的待遇。
八、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专兼职相结合,走会员办工会的道路,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
九、市、县(区)在撤销局、公司工会的同时,可按产业与地方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产业工会,保持工会工作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