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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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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国家科委、全总等部门的《意见》

工人农民也能评职称

据新华社消息 经国务院同意的国家科委,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从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选拔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的《意见》中说:为了引导和激励工人、农民及各行各业的有志者自学成才和岗位成才,国家将逐步建立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的技术职务和技术职称,制订技师等技术职务考核标准和农民技术职称考核标准,建立经常的晋升制度。考核成绩优异者,可以越级晋升;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可以晋升为高级技师。聘为技师及其他技术职务的,应给予相应的待遇。

《意见》还就工人、农民及其他劳动者中技术人才的技术成果评定,从中选聘企业家、事业家等问题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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