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实行两权分离是企业法的灵魂
《企业法》是企业的根本大法。它的作用,就是调整国家与企业、企业经营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的活力。
增强企业活力,尤其是增强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整个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近几年来,国家围绕增强企业活力,采取了“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等一系列措施,为搞活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从许多企业的实际来看,放权让利仍有很大的局限性,一些玫府主管部门仍然把企业作为自己附属单位的一种权益调整。所以,放权让利基本上没有改变一些企业的社会地位,根本谈不上企业可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始终没有活起来。
要深化企业改革、搞活企业,必须转变企业的经营机制,即从放权让利转变到“两权分离”上来。这是因为:第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经营,一般也不宜由国家直接经营。只有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践证明,过去政府对企业管得太多、太具体,不利于企业的发展。第二,两权分离是商品生产发展的要求。我们要通过改革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真正承认和尊重企业的生产经营权,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否则,企业面对日益发展的科学技术。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就难以搞活并得以发展。第三,两权分离是由当代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力、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要求生产关系必须与之相适应。但代表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主管机关无法完成这一任务,它不可能对它所管辖的每个企业的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都精通娴熟,完美无缺。所以,企业就必须交给那些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行家进行管理。“两权分离”便成为解决这个矛盾的必然趋势。
两权分离的目的,不是为了强化财产所有权,而是为了强化企业经营权。所以,企业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者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同时规定:“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当前普遍实行的企业承包制,就是通过两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这样,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就有了法律保障,使企业有章可循,依法办事,无疑企业便会活起来。
(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