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工会的财权
王郁森
南斯拉夫工会组织除了以自己的社会政治活动,保障工人阶级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之外,几年来,她越来越注重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
首先,工会组织讨论和参与制定企业生产计划。南斯拉夫劳动组织的生产计划分为月计划、年计划和五年计划。其内容包括投资、生产资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销售等。当行政业务管理部门提出计划草案后,工会便组织职工分组对计划草案进行充分讨论,然后提交工人委员会(类似我国企业的职代会)作出决定后才能实施。
其次,工会把做好分配工作当作自己的一项主要的具体任务。工会负责人曾说:“没有财权,自主权就象无米之炊,成了空话。劳动者如果对自己所在集体的劳动生产和分配都无权管理,那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参与国家事务了。”南斯拉夫实行活工资制度。即每月根据各人的技术水平、工作态度、劳动条件和劳动成果等十几项指标确定每个人的工资。确定工资的过程由工人群众直接参加并做出决定。南斯拉夫工会章程明确规定,工会在分配上有权确定纯收入分配和个人收入分配的原则和标准。在工会执行收入分配原则和标准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其它社会力量的干扰时,工会可向南斯拉夫联合劳动法院提出申诉和控告。
现在,南斯拉夫工会为克服分配上还存在着的一些平均主义现象,工会又采取了十条具体措施,诸如制定分配刺激制度,进一步扩大工会在分配领域的权利,确定自治形式的分配政策等。随着这些制度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南斯拉夫工会组织职能将进一步强化,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