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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5月0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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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根本任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总则第三条规定:“企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国家计划和市场需求,发展商品生产,创造财富,增加积累,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

企业的这一根本任务是由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企业是国民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它分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的活动是国民经济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企业的行为就要遵循国民经济发展客观的规律,就要按照国家的计划来发展商品生产,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活需要。同时,由于企业拥有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商品的能力,是商品生产的基本单位,又要按照市场的需求来发展生产,创造材富。满足市场的需要,就是满足社会的需要。如果企业不是按照国家计划和市场的需要发展商品生产,而是盲目生产,那么既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又不会创造财富,企业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企业的根本任务又是由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企业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发展方向服务于满足社会需要的目的,为国家创造财富,提供积累,同时也为企业提供积累。企业所提供的积累是国家用于扩大再生产或非生产性建设的资金来源。如果企业不能提供积累,那么国民经济的发展就成了无水之源。

企业完成这一根本任务对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民经济总生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有着重要意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国民经济计划是要落实到每个企业的。因此,只有企业完成任务,国民经济才能保持稳定增长的速度。另外,企业完成根本任务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社会需求总平衡。因此,每个企业都要保证根本任务的完成,并为此承担经济责任。

企业要完成根本任务,必须动员全体职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实行厂长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使经营者的管理权威和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相统一;必须大力采用新技术,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活力。

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应围绕企业的根本任务来开展,是否有利于完成根本任务,应当成为企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这也包括企业的工会工作。企业的全体职工都应牢记企业的根本任务,并为之而努力奋斗。

(吕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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