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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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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也要钱”

在蒲城县采访,听群众议论说该县公安局在侦破案件时,竟收取破案费,记者不信。可巧4月18日,去罕井镇途中就遇上一例。他姓樊,是当地人。“啥都要钱,公安局破案也要钱!”原来不久前他家被盗,丢失一部黑白电视机。案破后需交100元的破案费。无奈,他交了50元,另50元日后补交,对方打有收条。记者要看收条,他怕日后遭报复,不肯拿出,在众人的劝说下,樊某出示了收条(白条)。上写:“今收到樊××交来现款伍拾元整。收款人,赵向东、×××(字迹不清)88.4、12”白纸黑字不能不信,记者愕然。

据了解,国家和有关部门并无收取破案费的规定,那么,这是不是巧立名目?钱又归到哪里去了?柳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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