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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6月0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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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代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企业法》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为什么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是因为,职工代表大会与其它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具有明显的特点。

一是职工代表大会具有法律保证,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就作出了规定。1986年又颁发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这次颁布的企业法把职工代表大会从法律上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作为企业领导体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规定了其法律责任,这就使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更具有法律的效力,这是其它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及的。

二是代表具有广泛性。从代表的结构看,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是按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经过无记名投票民主选举产生。他们来自企业的不同管理层次和不同岗位,从反映职工的意愿看,职工代表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选举他的那部分职工群众,他们受职工群众的委托,直接参加企业管理的。这是其它民主管理形式所无法代替的。

三是组织具有严密性,从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体系看,它形成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车间职工代表大会和班组职工会三级民主管理体系,形成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各代表团(组)、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及联席会议等一套完整的组织机构。这些组织机构与企业的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相协调。从纽织原则看,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决议、决定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它的各项活动都是按照一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进行的。这就形成了职工代表大会组织制度的完整与严密性。

四是职权具有权威性。按照《职代会条例》和《企业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审议企业重大决策,有权审议通过有关职工经济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权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权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有权推荐选举企业领导干部。这些职权都具有权威性。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更改,这更具有权威性。

当然,还应当看到,企业职工仅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以其它民主管理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职工当家作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更加完整的体系。

(吕宪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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