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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6月04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关于第二职业的讨论 女伴(版画) 甲沟炎可不拔指甲 总流眼屎怎么办 走出爱的误区 二传手 (幽默画) 花的修剪 推荐《花苑诗画》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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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03

关于第二职业的讨论

“掮客”当不得

当“掮客”算不算是第二职业呢?我看不是,因为他没有创造财富,旧社会有“牙行”,就是专门负责说合生意从中提成的人,他们其实是买空卖空,从中牟利,因此解放后基本取谛了。贵报5月14日第三版xx公司顾尔明同志来信中说的那位三十岁左右姓徐的青年,靠拉关系说合生意提成的做法,我看不应提倡。

设想一下,如果职工都去做这种“掮客”,买卖东西全靠他们从中斡旋才能成功,还要商店、公司干什么?如果这些职工从这种“第二职业”中就可以谋到较大的利益,比如做成一万元的生意可提成5%的话,他就可得到500元(实际上往往提成10%甚至更多)的额外收入,其实他只不过打了两个电话而已,这样的“劳动报酬”岂不是太高了?

我小时候家里很穷,靠拔野草卖给草行交学费。一斤草卖给他是一分半钱。我双脚泡在水田里在太阳底下拔一天才能拔二十来斤秧草,两手全磨了血泡,只卖了三四角钱,可他们转卖给养牲口的,一斤就卖三分钱,获得100%的利润,我知道这件事之后非常气愤,又找不到以三分钱价格买草的牲口主人。我以为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剥削,可恨得很。

应该在《企业法》中规定一条,凡企业职工,严禁从事买空卖空的掮客活动。

江苏 董台仁

这不合法吗?

我以为当掮客也未尝不可,这也是一种取得合法收入的第二职业。

据我所知,当导游现在很赚钱。一位导游领一个旅游团到一家字画商店去买字画,商店与这位导游协商好了,凡卖出的物品按卖价给他50%提成。结果有一位导游一天之内就赚得提成费385美元,相当人民币一千多元。

这不合法吗?试想一下,如果导游不带这个旅游团进这家商店,商店可能一点生意也没有,国家也就挣不到这笔外汇。虽然导游本人不赚这笔钱,得不到好处,但对国家、对集体,也就都没有好处,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位导游是为国家创造了财富的。

再说,一家工厂有大批硫酸要卖,花上千元登了广告也找不到买主,有人替他物色了成百吨购买的买主,厂家可能一次就可能赚得近万元的利润,给这位中间人1000元又算什么呢?这岂不是比做广告合算?再说,做广告的那一家报纸或者电台,不也就是一个集体性质的“掮客”么?

我们都知道,如今是信息时代,一息万变,提供可以发展生产的信息,可以顺理成章地取得信息费。那么,做所渭“掮客”生意的人,他也是提供信息,为什么不可以取得报酬呢?持这种“掮客生意不当做”的理沦的人,未免太落后于时代了。按这种理沦,所有的广告乃至广告报之类的报纸,都应该取谛。

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使他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不同的作用。如果这位姓徐的青年人不是只顾当掮客不上班,能在把本职工作做得很好的基础上再去当“掮客”,就更好了,但我以为,如果这个“公关部”人力过剩,其它的人足可以完成他们应完成的任务,让小徐去干这种对社会有益的事也未尝不可。我国本来劳动力就过剩,许多人可以在上班时品茶抽烟聊大天,甚至打扑克下围棋,为什么有这么一个人做了一点好事,得到一点实惠就会有人眼红呢?我猜“顾尔明”是个化名,我建议他治一治红眼病。

当然,我不提倡人人都去做这种“掮客”,而且更不主张放下本职工作根本不顾专门做这种掮客而妨碍了生产工作,也不是人人都合适做这个工作的。应当是“各尽所能,按劳付酬”吧。西安 宋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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