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达25亿
——奥运会纵横淡(五)
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说过:“随着电视对奥运会的介入,奥林匹克运动的一个新纪元开始了。”
1936年的第11届奥运会,开始尝试对比赛进行电视转播,由于条件所限,只是在少数地方用大幅屏幕播放。到了1948年的第14届奥运会,虽然转播,也只是东道国为数不多的电视机收看。
1960年,当第8届冬季奥运会开始了电视转播权的商业性销售后,奥运会电视转播费的数额简直是扶摇直上。1968年,美国广播公司出资400万美元与墨西哥组委会签定了第18届奥运会的电视转播合同;到了1984年的第23届,已猛涨到2.25亿美元16年增加了27倍多。
电视台肯掏腰包,购买电视转播权,客观上大大缓解了主办奥运会的资金困难,扩大了奥运会的影响。没有电视转播之前,第15届观众不足7万,而第23届达25亿。
电视转播固然给奥运会带来了不少益处,可同时也动摇了奥运会的独立性。电视台考虑收看率,常常对比赛时间进行干预,奥运会组委会也不得不作出让步。1984年在洛杉矶,已发生此类现象;1988年的汉城奥运会,组委会也有意将观众最喜爱的田径,拳击等项目安排在上午或中午进行,以满足美国广播公司的要求。所以,有人戏称:“汉城奥运会的第一批胜利者,是美国的电视观众。” (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