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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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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给兼职工会主席发职务津贴

本报讯 陇县总工会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和本县实际,经与有关单位协商决定,基层厂矿、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兼职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在任期间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每月由单位发给5至7元职务津贴。从而调动了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责任感。

(季永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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