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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6月30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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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钱的诱惑下

和许多同龄的青年一样,赵新明有过美好的追求和憧憬。1983年,他从部队复员,安排在西乡县某公司,当上一名营业员,职业,他比较满意,就是每月那几十元的工资他受不了。他喜爱摄影,爱好书法,用在照相材料和笔墨纸张上的钱要花去工资的大部分。他想在摄影上搞出点名堂,可手上只有个破旧的照相机,简陋的设备如何能施展“宏伟的抱负”?他迫切感到需要钱。在工作中接触了一些腰缠万贯的有钱人,他羡慕他们大把钞票招之而来,挥之而去。他认为只有金钱才能使自己的理想变为现实。

“机会”终于来了,1986年6月,他担任了批发站收款员,成天和钞票打交道。有一天,一个熟人从武汉帮他买回一架日本进口照相机,赵新明一时拿不出钱,便从公款里扣下840元,迈出了犯罪的第一步。

初次作案,赵新明忐忑不安了好几天,总感到无数眼睛在盯着他,他告诫自己,只此一次,洗手不干,并暗自计划还款时间。但公款分文未还,又有人从外地给他带回了5个滤色镜和一个价值921元的变焦镜头,这都是搞摄影必不可少的,于是,他把手又伸向公款……

连续作案无人知晓,赵新明尝到了金钱的甜头,他肆无忌惮地攫取公款,购置了18英时彩色电视机、轻便飞鸽自行车、双缸洗衣机、双卡录音机等高档电器和家具,把家庭布置得富丽堂皇。他还去广州、重庆、西安等地旅游,尽情地挥霍。

为了掩人耳目,赵新明便涂改了代扣税金已解交银行的现金款单,共加大数额16246元,然后去会计那里“清了”挪用的公款,填平了帐面。

正当赵新明为他的诡计得逞而沾沾自喜时,东窗事发了,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新明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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