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发生在山城宝鸡的一场辩论
职工代表要不要参与选择企业承包人
本报讯 《宝鸡日报》5月25日刊登了一篇题为“公开招标中一般人员为何不易中标”的署名文章,文章认为“职工代表参加考评委员会只起到了民意测验的作用,具有重复性和主观随意性,个人印象好,得分就高,否则得分就低。”据此,文章的结论是:“评委会不一定要职工代表参加,若参加时,只起民主监督作用,不必参与答分。这样,可给每一个竞争者创造一个平等的条件和环境。”
对这篇文章所持的观点,不少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宝鸡市总工会及时召开了部分企业工会领导人参加的讨论会。在讨论中,与会同志的意见主要有以下几点:
对问题的探讨和命题必须有一个前提,这篇文章是在《宝鸡日报》问题与研究栏目中发表的,看来是属于探讨性的文章。但是对问题的探讨和命题,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能超出国家法律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这在国家大法和党的基本方针政策中早已有明确规定。我们说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这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通过参政议政等活动来体现的。作为招聘企业的经营者,如果职工代表连参加评委会的权利都没有,那还有什么主人翁地位呢?
职工代表有能力选好企业领导者,在企业里,工人们最关心的就是选一个好厂长,尤其是实行承包后,厂长素质的好与坏,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前途命运,同时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相比起来,职工群众对挑选厂长更为认真、更为关心,鉴于此,国务院1988年第13号文件第28条规定:“由发包方组织有承包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招标委员会(或小组),对投标者进行全面评审,公开答辩,择优选定。”与会的不少同志还通过招标承包中的现实事例,证明职工代表有能力选好企业的领导者,证明取消职工代表对招标的参与权、评审权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要正确理解职工代表的含义。有人认为职工代表就是第一线工人代表,他们不仅不懂企业经营管理,而且文化技术水平也不高,没有参政议政的能力。他们不了解职工不仅包括企业第一线工人,同时包括企业行政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政工人员;同时,第一线工人的素质也在不断提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职工是企业的主体,主宰着企业的命运。如果经营者不受职工的拥护,企业能办下去吗?所以企业承包者必须是经过职工挑选,同时是职工们拥护的人,否则要办好企业是小可能的。
(宝工 春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