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松绑放权好几载企业到底权何在
——为大中型企业一呼
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国家年财政收入的80%从这些企业的利税中来。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把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当作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来抓,先后发布批转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等文件,一次再次为企业松绑、放权。
可企业的现状到底如何呢?
西北国棉四厂林志鹏厂长说:“松绑、放权、搞活已经搞了多少年,可是真正到我们企业手里的权力少得可怜!”
这使我们联想到另一位厂长的感慨,宝鸡新华塑料厂袁庆胜厂长说:“主管部门把权看得太重了,放权如挖心头肉,用权时又不全用在发展生产力上,而是用在了互相卡脖子上。你卡他,他卡你,到头来全卡在我们企业的咽喉处。”
地处宝鸡县、率先改革并取得显著效益的陕西机床厂任雨水厂长告诉记者:“我们这儿有个说法,叫作‘中央文件具体化,省里文件否定化,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人事)文件是大法’,中央多好的规定,经过综合部门层层具体化后,就完蛋了,就没戏了,就行不通了。”
人们说:“工厂现在是小社会,厂长责任重如山”,重任如山,相应的权力和保证行使这些权力的措施呢?
以“人权”“财权”为例,先说“人权”。
红头文件说得清楚,厂长有权辞退直至开除严重违纪的职工。但敢于触摸这根敏感的末梢神经的厂长有几个?咸阳市经委企业管理科同志说:“在工厂一般处分个职工还勉强,辞退和开除根本不可能!”
为什么?一是外部条件不具备,政策不配套,没有适宜的气候,象公安部门不转户口,社会不接收;二是连续不断地说情、告状风;三是令人哭笑皆非的土政策,某市劳动局和市劳动服务公司就制定出这样的章法:企业辞退、开除的职工,要由本企业的劳动服务公司给予安排工作,一厂长苦笑着说:“这不等于让我用左手把他推出去,然后又用右手把他请进来吗!我们再傻,也不干这样的蠢事呀!”
记者还听说有家工厂的两名被开除的职工,竟然跑到厂长家要饭吃,还睡在厂长家。厂里把问题反映到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得到的回答是:不要上交矛盾,要就地消化嘛;不要推给社会,应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
人权是水中的月亮,财权呢?也只是画儿上的烧饼!
说来或许令人难以置信,当有些人为囊中空空焦躁不安、甚至铤而走险时,在我们的一些国营工业企业中,却为无权支配自己的资金而犯难,而求爷爷告奶奶,日复一日地申请,申报,申述;等研究,等审查,等批准。
上面规定是具体的,用钱上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且规定用多少数额的钱须报甲部门批,超过规定数额后又须报乙部门审;这个项目需要走丙部门的路,那个项目只能过丁部门的桥。
还有这样的事,工厂过去从银行贷了款,但人家生产上去了,有钱还贷了,可蹊跷的是,也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部门不批准、你工厂只能干瞪眼,至于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还贷款?工厂的同志讲是为了从中多赚他们的利息,但有关部门不认这个账,他们讲得挺巧妙,极圆满!说是从宏观上考虑的。
记者就此事请教于省上一综合部门的负责人。他愤愤不平地说:“人家有钱不准花,欠账不准还,这叫什么理?”他明确地说这个规定“显然没有道理”。但在现实生活中,“显然没有道理”的事何止这些!
纵观改革的大气候,就企业和厂长的责任、社会地位而言,无疑是共和国建立以来最大、最高的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地给企业放权、推行厂长负责制;刚刚通过的《企业法》更是把国营企业、职工、厂长的责任、地位、权力和义务昭告国人。但是,我们千万不可否认,由于几十年所形成的计划经济模式,由于几千年官本位形成的观念,我们企业的外部条件差劲得很,而要真正使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各级政府非下气力改变外部条件不可,否则,让企业真正享有国家给予的一切权力,只能是纸上谈兵。
(岐山 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