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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8月09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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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信箱

问:对哪些住户可实行减、免、补?

答:对少数因为提高房租而增加支出较多的生活困难户,可视其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不同情况,对新增加的租金实行一定时期内(如3年内)减、免、补助的政策。减、免、补助的支出额要严格控制。在一个城市里,最多不得超过全市发放住房券总额的5%。要求给予减、免、补助的职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批准。各单位减、免、补助的额度,由该城市核定。至于那些特殊困难户,可按正常的福利性补助的途径,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问:什么是“沉淀户”?

答:职工领导与个人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券,但住房少,使得住房券相对剩余。这相对剩余部分就叫“沉淀”,具有次种“沉淀”住房的人家就叫做“沉淀户”。住房券“沉淀”部分可留作购买房子。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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