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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9月06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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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开始正式施行,基层落实情况却是“西望长安不见家(佳)”,原因何在、出路何在呢?请听——

我省纺织系统工会干部的肺腑之言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9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规定》在实施中有些什么情况和问题?就这一题目,近日我们召集女工比较集中的省纺织系统的专、兼职工会干部进行了座谈,倾听了他们的意见和看法。

企业实施不力权益无法保证

用法规形式将女工劳保权益肯定下来,这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不少企业却认真落实得不够,使《规定》流于形式,这几乎是与会工会干部的一致看法。一家棉纺厂的工会主席说,在他们那里,《规定》中休产假、婚假至今仍是一句空话;某大型棉纺厂工会负责人说,《规定》要求在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工的哺乳时间计算上,要扣去往返时间,由于企业不执行,加之车间距家属区远,女工的实际哺乳期仅剩半个小时了。不少女工哺乳时为抢时间,一路象赛跑一样。按规定女工怀孕7个月可以不上夜班,在大部分企业也难落实,一家纺织厂的同志反映,有的女工离预产期10多天仍在看7台机子,个别企业还出现女工将孩子生在车间的现象。

享受医疗保健是职工的正当权利,但往往做不到。西安某棉纺厂的工会干部反映,由于劳力紧张,不少女工只得带病工作。有的昏倒在地,醒过来后又得接着工作。一位工会主席说他亲眼目睹,一位女工病了,硬是拔下吊针去干活。

《规定》难以落实与行政重视不够有很大关系。大家反映,《规定》已颁布多日了,但不少纺织厂家至今还没有一个执行方案,企业的动劲普遍不大。有的干脆把施行《规定》当作工会一家的事,一推了之。

承包中有章不循基层自行其事

在座谈中,一些工会主席反映,由于实行层层承包,相应的措施跟不上,企业推行《规定》不同程度地在工段班组这一环节上遇到了梗阻问题。他们说,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应该照发,但承包后与经济效益挂钩,不少生孩子的女工的经济收入都受了影响。

承包后划小核算单位,工段或班组有了各种自主权。但由于干部素质各异,《规定》的落实也就各不相同了。工会主席们反映,各个企业之间,甚至一个厂、一个车间,尽管国家政策一样,执行起来就大相径庭了。有的各自制订土政策,或随意加班加点,或延期脱岗,乱扣应得的津贴,减少待遇。

大家反映较强烈的是部分轮班干部素质差,不懂女工保健。工作作风粗暴。一位工会主席说,他们厂一女工因痛经而大汗淋漓,大夫开了假条让体息,班长竟训斥道:“我看你还能动弹呢!”仍让其坚持上班;一怀孕女工提出要求脱岗,班上却将此事踢了皮球,最后由她一个带“长”的亲戚打招呼问题才得以解决。有的轮班制度流于形式,轮班负责人徇私情、搞报复,成为女工惹不起的“工头”。

企业也有难处细则有待制定

《规定》难实施,各方面都把矛头指向行政,但企业也有许多实际困难。西北国棉某厂的工会主席说:企业的领导谁不想搞好女工劳动保护,但是厂里人手紧,一个萝卜一个坑,上面硬性指标又一个劲地加码。政府给职工搞物价、水电补贴,最后都得企业出,不加紧干钱从哪里来?国棉六厂工会主席齐宝贤说,国家规定纺织厂备工要占女工人数12%,但由于女工婚产假集中,这些备工人员远远不够。经估算,若按《规定》执行,我省纺织系统需增加四五千工人。 要加人,上上下下“关口”和“清规戒律”那么多,谈何容易呀!即使招来了,随之而来的又是住房等一系列问题。记者扪心自问,如此下去,女工中怎能不出现高烧39℃难以休息,吃饭继续开车的现象呢?!

座谈会中大家还反映,《规定》难以执行与缺少细则有关。他们恳请省上有关部门尽快制订适合于我省纺织行业的具体细则来,以便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

吁请社会重视减轻“老牛”重负

参加座谈的工会主席们还希望新闻界向社会有关部门呼吁,请多多关照纺织企业,最好能给吃点“偏饭”,使纺织这头负重前行的“老牛”有喘息休养的机会。他们说,纺织业几十年来一直是国家财政、创汇的支柱。生产任务重,上交税利多,但留成少,企业欠帐很多,不能不影响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有的工会主席指出,企业领导都想按《规定》办,可单是女工休产假照发工资这一项企业就难以承受,参加座谈的同志普遍提出:女工承担着两种生产的任务,需要全社会更视女工的生育价值。为什么不可以设立生育基金,让全社会共同承受这种负担呢?另外,一些工会干部还建议,省上可以发个文件,让女工“五期”间的工资由夫妻双方的单位平均负担。

本报记者

郝振宇柳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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