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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9月24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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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县搞商品搭售形成公害

本报讯 户县消费者协会,在今年上半年对县城主要商店进行调查时发现,有90%以上的商店都搞搭配销售,美其名曰:“组合销售”、“配套销售”、“系列销售”等,变着法子坑害消费者。

户县北新街一家经营五金交电的商店,买一辆永久牌自行车,同时得花120元买一台价值80元的计算器;要从钟楼五金交电商场买一辆凤凰牌轻便自行车,同时还得买6台吊扇。职工群众气愤地将紧俏商品比作“媳妇”,将滞销商品比作“丈母娘”。他们说:如果不愿要“丈母娘”,就别想娶“媳妇”。

这属强制搭售法,还有自选搭销法,即购买一定数额的滞销品,商店“奖售”一件紧俏商品;低价回收法,如搭售的商品顾客不愿要,商店即以低于公开牌价回收,差额由消费者支付;还有推销业务法:有的商店明文规定,欲在本店购买一辆名牌自行车,一台彩电或冰箱,要承担几千元至几万元的推销业务。 (王兰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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