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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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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谦伤害厂长被拘留

本报讯 铜川市饮食服务公司机具厂工人吕志谦,因旷工问题不服厂里处理,携带凶器报复厂长,被依法拘留。

现年三十四岁的吕志谦,未履行请假手续,旷工四十天,厂里停发其工资和奖金。吕志谦对此处理极为不满,于十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许,到厂长邵全林办公室询问,当邵全林的答复未能满足其要求时,吕志谦便持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向邵全林的左下胸部猛刺一刀,并且用拳击邵全林头面部,致使邵全林左下胸部软组织穿痛伤,腹腔内出血;头面部软组织损伤,皮下出血。经司法部门鉴定,应属重伤范围。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铜川市城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于11月30日上午召开公捕大会,将吕志谦依法拘留。赵勃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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